武大国教函[2016]102号
武汉大学国际学生心理咨询辅导管理办法
第一条组织机构
武汉大学国际学生心理咨询辅导人员由国际教育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事务的副院长和来华留学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
第二条工作职责
1、在国际学生中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2、组织开展国际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3、开展国际学生心理知识系列讲座;
4、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第二课堂活动;
5、负责对专、兼职国际学生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育志愿者进行培训;
6、指导“国际学生心理健康”的各项活动;
7、建立国际学生心理档案;
8、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活动,适时开展团体心理辅导;
9、举办专题讲座、咨询活动。
第三条心理咨询辅导内容
1、培养国际学生健康心理和现代健康新观念;
2、树立国际学生正确的自我意识;
3、使国际学生建立合理的认知;
4、优化国际学生个性心理品质,塑造健康人格;
5、建立国际学生积极的心理挫折承受机制;
6、培养国际学生良好的学习心理;
7、培养国际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性思维;
8、国际学生人际交往中的心理调适;
9、创设良好的校园心理环境。
第四条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