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国教函[2016]95号
武汉大学国际学生亲属来华陪读管理规定
第一条 资格
1.取得武汉大学正式学籍并在校学习一学期以上的国际学生(学历生)?
2.申请来华陪读的国际学生亲属仅限于国际学生本人的直系亲属。
3.直系亲属的定义:国际学生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第二条 申请办法与工作程序
1.凡符合亲属来华陪读“资格”的国际学生,须本人用中文向国际教育学院来华留学办公室(学生事务1103室)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
(2)来华陪读人员真实有效的护照原件或者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父母公证,子女证明等;
(4)校外住宿地址材料;
(5)来华陪读人员或国际学生本人的近期资产证明。
2.国际学生亲属来华后,原则上不允许居住在国际学生宿。
3.国际学生亲属来华陪读办理居留初始时间不超过半年,居留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国际学生本人所学专业的年限。
4.国际学生亲属来华后,办理居留手续原则上由国际学生本人赴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武汉市民之家)办理。
5.国际学生亲属来华后必需遵守中国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武汉大学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