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6-04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鄂科技通【201842)文件精神,现将省基金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采取结题验收方式。    

    二、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计划类别认真填写《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以下简称《验收申请表》)、《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自评表》(以下简称《验收自评表》)、《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报告》),各学院对照任务书认真审查后,在《验收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后提交项目处。

  2、科发院项目处审查后,将加盖公章的《验收申请表》、《验收自评表》、《项目执行报告》等纸质材料报送至高新中心。

  3、高新中心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材料审核的项目开展验收。对结题验收的项目,高新中心分领域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验收。

  4、验收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在线填报《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申请表》,上传《项目执行报告》PDF文件。高新中心上传《专家意见表》,主管处室审核并打印证书,计划处盖章发放。

  三、验收时间

延期结题项目620日前完成验收材料的报送工作

2018年需结题项目920日前完成验收材料的报送工作。

四、上交材料要求

1、各学院结题项目汇总表1份(学院签字盖章)

2、验收材料一式6(具体编制要求见附件6)

请各单位集中报送,到科发院审查后开具盖章条,加盖学校公章,不接受老师单独提交。

    、相关要求

1.承担单位应按期开展项目验收,如不能按期开展验收,应在项目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向省科技厅责任处室提交延期验收申请,项目延期验收最多可申请两次,每次延期验收不得超过半年;如未提供说明且不按期提出验收申请,该项目视为验收不通过。

  2.项目进度超前的承担单位可提前申请验收,项目执行期为两年以内(含两年)的项目,最多可提前半年验收;项目执行期为两年以上的项目,最多可提前一年验收。

  3.项目实施期间至少要在湖北省科技报告系统上提交1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科技报告,否则不予验收(流程见附件7)。

联系人:陈丹

联系电话:68772100

邮箱:chendan@whu.edu.cn

                                        科技发展研究院项目处

                                         二0一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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