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举办报告会、讲座和论坛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团委  文件字号:武大团字〔2010〕2号  发布日期:2014-10-30

                                                     

武大团字〔2010〕2号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举办报告会、

讲座和论坛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分团委、直属团总支,继续教育学院团工委,各校级学生组织:

为活跃武汉大学校园学术气氛,丰富校园文化,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校积极支持和鼓励各校级学生组织开设各类面向全校学生的报告会、讲座和论坛(以下简称讲座)。为进一步提高讲座水平,更好地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本着强化责任意识、归口审批、方便服务、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经校团委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书记办公会审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日

 

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举办报告会、讲座

和论坛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所列的报告会、讲座、论坛特指由各校级学生组织在校内举行的具有一定范围听众、旨在宣传一定观点、学说、主张、政策的各类报告会、讲座、论坛及相关形式的活动等(以下简称讲座)。本管理办法所列的讲座活动的举办主体,必须是校级学生组织(含校党委领导、校团委负责指导的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其他校团委直属的校级学生组织)、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下属的各校级学生社团。

第二条  举办讲座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讲座内容要维护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坚持正确的理论导向、提倡严谨科学高尚的学术精神。

第三条  举办讲座的原则:坚持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推进素质教育,确保安全稳定。

第四条  举办讲座必须切实加强管理,坚持分类指导,建立审批制度,实行归口管理。

(一)讲座活动的审批按照举办主体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校党委领导、校团委负责指导的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包括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下属的校级学生社团),其举办的讲座由担任该学生组织秘书长职务的校团委副书记负责审批;第二类是校团委直属的其他校级学生组织,其举办的讲座由分管该组织的校团委相关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该办公室的校团委副书记负责审批。

(二)讲座活动的审批按照主讲人身份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讲座主讲人为武汉大学在岗教职员工的,讲座主办单位填写《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活动申报表》,由主讲人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校团委直接审批;第二类是讲座主讲人为非武汉大学在岗教职员工的,讲座主办单位填写《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活动申报表》,由校团委审批后,请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最后送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其中,邀请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士来校做讲座,校团委审批后送学校国际交流部(港澳台办公室)签署意见,最后由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办。

(三)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举办、并交由各校级学生组织承办的讲座,按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下达的文件或通知执行。

(四)讲座审批程序:(1)各校级学生组织必须将拟邀请来校开展讲座的主讲人情况(见附表)提前向校团委申报,获得同意后方可与主讲人联系邀请事宜;(2)讲座主办单位至少应提前两周将包括举办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主讲人简况,活动主题、内容、时间、地点,活动参加人员的类型、规模等(见附表)报给校团委。校团委有关负责人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举办要求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不予批准的,应视情况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第五条  讲座主办单位应对其拟邀请报告人或发言人的思想政治倾向、报告或发言的主要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查,严防别有用心的人在校园内传播错误思想和有害言论。在活动过程中发现报告人或发言人的报告、发言内容有政治性错误的,举办者应当及时制止,并尽快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应向学校团委及归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情况。

第六条  举办讲座负责单位应有明确的安全措施和预案,并有人员负责会场的安全工作。尤其是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应报校保卫部备案,并在取得校保卫部同意后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讲座举办场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参与人数估计超过场地容纳能力;有校外听众来校参加;听众规模预计突破千人的讲座。

第七条  做好讲座的宣传报道,其中外宣联系由举办单位和校团委宣传办公室共同负责,讲座的录像、照片、文稿、记录由举办单位负责拍摄、整理,校团委宣传办公室可协助开展工作。各类资料须在讲座结束后一周内交至校团委宣传办公室。新闻报道的科学性、真实性由举办单位负责,新闻报道的政治性、思想性由校团委宣传办公室负责审核把关。相关考核和激励措施按照《武汉大学团委宣传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各校级学生组织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把关。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因疏于管理而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不按审批程序擅自举办活动的、审查审批不严的、或者擅自出借场地影响校园稳定的,将严肃追究举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理、处分。

第九条  各院分团委、各直属系团总支参照本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出台所属院级学生组织举办讲座的管理规定,报同级党委(党总支)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活动申报表

 

 

主题词:印发  学生组织  讲座  管理办法  通知

 

抄  送:党委宣传部、国际交流部、保卫部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033日印制

打印:阮  芳          校对:文云冬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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